【房地合一稅】房地出售要繳房地合一稅還是財產交易所得稅?
2024.04
以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上路為分界
105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房地,出售房地,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105年1月1日之後取得的房地,出售房地,則適用「房地合一稅」。
另外,取得房地原因是屬於配偶贈與、遺贈、與繼承取得,可以往前回溯至取得日期,其他則不能回溯。
1.賣房時,需先判是新制(財產交易所得稅),還是舊制(房地合一稅)
2.判斷方式為:
105/1/1以前購買的房子,售出房地後,就要用財產交易所得稅申報
105/1/1之後購買的房子,售出房地後,就要用房地合一稅申報
3.取得房地的方式,也會影響稅制
4.比如:配偶贈與的房地,如果是105/1/1前購入的,申報時就會回溯至配偶當初取得房地的時間
5.假設:配偶在110/7/1贈與給張小姐,張小姐要售出,要回溯至該房屋當時購買的時間
(下圖是配偶於104/4/1購入,所以需繳財產交易所得稅)
6.可回溯取得的情況:配偶贈與、遺贈、繼承
7.若您獲得房地的方式是以上幾種,要售屋時,須注意是要繳財產交易所得稅,或是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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