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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怎麼申請?自住換屋2年內買賣的節稅方式

重購退稅是自住換屋時,在 2 年內完成房屋出售與重購,可申請退還或扣抵已繳稅款的節稅規定。依取得時間與稅目,可分為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重購扣抵與房地合一稅(新制)重購退稅三種。下方整理各稅目的退稅條件、限制與申請方式。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後更新:

一、重購退稅是什麼?三種節稅機制

賣房有三大節稅(扣抵/退稅)機制:

  1. 土地增值稅:符合自住可申請 10% 優惠稅率(如一生一次/一生一屋)或重購退稅。
  2. 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兩年內換大屋可申請重購退稅。
  3. 房地合一稅(新制):符合自住有 400 萬免稅額及 10% 優惠,亦有重購退稅。

什麼是重購退稅?

重購退稅是政府為了鼓勵民眾換屋,推出的節稅優惠方案。只要符合相關條件,民眾在出售舊屋並於2年內重購新屋時,即可申請退還出售舊屋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所得稅(舊制)或房地合一稅(新制)。

重購退稅課稅的方式

政府為鼓勵民眾換屋自住,所推出的節稅優惠措施。依照房地取得時間,課稅的方式也有不同。

舊制
104年12月31日 以前取得
對於房屋的利潤課徵所得稅
新制
105年1月1日 以後取得
依持有時間及交易時程判斷課徵稅率

重購退稅的種類

財產交易所得稅
適用於出售及重購的標的均為
房屋且房屋屬自用住宅者
房地合一稅
適用於出售及重購的標的均為
房屋且房屋屬自用住宅者
土地增值稅
適用於出售及重購的標的均為
土地且土地屬自用住宅用地者

二、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條件與說明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要課的稅,課稅範圍是土地的持有期間~出售期間的增值部分。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條件

居住使用限制

設籍須為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
且買賣皆須為同一人才申辦

所有權人限制

房屋需為
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土地使用限制

該出售及重購之房屋
一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金額說明

土地移轉現值總額為計算基準

公告現值總額售出的土地新購的土地可退稅額說明
價低價高全額退稅
價高價低(舊的土地+已繳納增值稅)> 新購土地=可退差額
公告現值總額售出的土地新購的土地
價低價高
全額退稅
公告現值總額售出的土地新購的土地
價高價低
(舊的土地+已繳納增值稅)> 新購土地=可退差額

三、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重購扣抵條件與說明

出售的房屋,若在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並在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房屋時,應適用舊制。

財產交易所得稅重購扣抵條件

時間限制

出售及重購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在2年以內

所有權人限制

房屋戶籍登記需為
個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使用限制

該出售及重購之房屋
一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財產交易所得稅重購扣抵金額說明

房屋評定現值或者是房地總價(市價)為計算基準

小換大大換小
全額退稅不退稅

四、房地合一稅(新制)重購退稅條件與說明

出售的房屋,是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適用新制。重購後5年內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違者必須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條件

時間限制

出售及重購房地的時間
(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
在2年以內

所有權人限制

自住房地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持有期間限制

先售後購(移轉登記次日起5年內申請退稅)或先購後售(申報時申請扣抵)均可適用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金額說明

房屋評定現值或者是房地總價(市價)為計算基準

小換大大換小
全額退稅按比例退稅

五、重購退稅常見問題

重購退稅是什麼?

重購退稅是自住換屋時的節稅規定:在 2 年內完成自住房屋的出售與重購(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都可以),可就已繳的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或財產交易所得稅申請退還或扣抵。

重購退稅怎麼申請?

土地增值稅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房地合一稅向國稅局申請;房地合一稅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例退稅,土地增值稅則要求新購土地移轉現值超過原出售土地移轉現值扣除已繳土增稅後的餘額。

重購之後有什麼限制?

重購後 5 年內不得移轉、出租或改作他用,否則已退或已扣抵的稅款會被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