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稅費一覽:買房稅、賣房稅要繳哪些?
買房時,買方要繳契稅與印花稅;賣房時,賣方要繳土地增值稅,以及依取得時間適用的房地合一稅(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或財產交易所得稅(2016 年以前取得的舊制)。持有期間,每年 5 月繳房屋稅、11 月繳地價稅。自住換屋若在 2 年內完成買賣,可申請重購退稅。各稅目的稅率與計算方式,請見下方稅率比較表。
買房賣房要繳哪些稅?
| 買方 (買房) | 交易稅 | |||||
|---|---|---|---|---|---|---|
| 契稅當不動產轉移所有權時買方須申報的稅 | 印花稅不動產買賣契據則依規定繳納印花稅 | |||||
| 持有稅 | ||||||
| 房屋稅 | 地價稅 | |||||
| 重購退稅(換屋節稅) | ||||||
| 土地增值稅 | 房地合一稅 (新制) | 財產交易所得稅 (舊制) | ||||
| 賣方 (賣房) | 交易稅 | |||||
|---|---|---|---|---|---|---|
| 土地增值稅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課的稅 | 房地合一稅依房屋取得時間課徵房地合一稅 | |||||
| 持有稅 | ||||||
| 房屋稅 | 地價稅 | |||||
| 重購退稅(換屋節稅) | ||||||
| 土地增值稅 | 房地合一稅 (新制) | 財產交易所得稅 (舊制) | ||||
各項稅費怎麼算?稅率比較表
| 稅目 | 誰繳 | 何時繳 | 計算基礎 | 稅率 |
|---|---|---|---|---|
| 契稅 | 買方(買受人) | 買賣契約成立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 |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 | 6% |
| 印花稅 | 立約人(公契) | 申請移轉登記時繳納 | 公契記載金額 | 0.1%(千分之一) |
| 土地增值稅 | 賣方 (原所有權人) | 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移轉現值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一般 20%/30%/40% 累進(持有滿 20、30、40 年以上可減徵);自用住宅用地 10% |
| 房地合一稅 (新制) | 賣方 | 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 30 日內 | 房地交易所得 | 持有 2 年內 45%、2~5 年 35%、5~10 年 20%、超過 10 年 15%;自住房地(設籍並居住滿 6 年)400 萬元內免稅、超過部分 10% |
| 財產交易所得稅 (舊制) | 賣方 | 次年 5 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 房屋部分交易所得 (土地不課) | 併入綜合所得稅,依個人級距課稅 |
| 房屋稅 | 房屋所有人 | 每年 5 月 1 日~31 日 | 房屋課稅現值 | 自住 1.2%(全國單一自住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1%);非自住住家用 2%~4.8% |
| 地價稅 | 土地所有人 | 每年 11 月 1 日~30 日 | 申報地價 | 自用住宅用地 0.2%;一般用地 1%~5.5% 累進 |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