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交易所得稅

若是出售在104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且持有已滿二年的房地產,即適用財產交易所得稅,出售房屋須於售屋隔年併同綜所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現在只要您輸入下列的條件,就可以試算出您的財產交易所得。

輸入您的資料

賣出總價: 元
買進總價: 元

購買房屋出售房屋時支付之一切必要的費用

仲介費: 元
增值稅: 元
契稅: 元
代書費: 元
規費: 元
印花稅: 元
其他: 元

賣出當時房屋核定契價及土地公告現值

賣出當時房屋評定現值: 元
賣出當時土地公告現值: 元

試算結果

房屋財產交易應稅所得約: 0

房屋核定契價值參考房屋稅單,土地公告現值可由土地登記謄本中得知,實際負擔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以稅捐稽徵處核發稅單之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