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出售在104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且持有已滿二年的房地產,即適用財產交易所得稅,出售房屋須於售屋隔年併同綜所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現在只要您輸入下列的條件,就可以試算出您的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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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出總價:
- 元
- 買進總價:
- 元
- 仲介費:
- 元
- 增值稅:
- 元
- 契稅:
- 元
- 代書費:
- 元
- 規費:
- 元
- 印花稅:
- 元
- 其他:
- 元
- 賣出當時房屋評定現值:
- 元
- 賣出當時土地公告現值:
- 元
輸入您的資料
購買房屋出售房屋時支付之一切必要的費用
賣出當時房屋核定契價及土地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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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算結果
房屋財產交易應稅所得約:
房屋核定契價值參考房屋稅單,土地公告現值可由土地登記謄本中得知,實際負擔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以稅捐稽徵處核發稅單之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