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要約書或是斡旋金都是表示買方喜歡你的物件,想要更進一步跟你交涉

2016.07

房屋買賣中當買賣雙方出價有差距時,買方可利用斡旋金或要約書來表示購買的意願,請仲介居中協調,讓雙方價格達成共識。

 

通常你會收到多少斡旋金

當買方選用斡旋金來表達購買意願,一般慣例為付10萬元為斡旋金,如果協商成功,斡旋金會直接轉為房子的訂金,如果協商失敗,斡旋金將會全數退回給買方,沒有額外的費用產生。

 

用契約來談就是要約書

當買方選用要約書來表達購買意願,則不需要付任何費用,要約書視同契約書,有三天審閱期,若是你答應了買方的要約條件,則買方需支付訂金讓契約繼續,若是你不答應買方的要約條件,則自動契約失效。

 

當買方願意購買的價格及相關購買條件均符合你的委託條件時,則買賣契約即屬成立,經紀人會代您收受定金,並在24小時內送交給您,在收取定金之後,需於五日內與買方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在意願書或要約書有效期間內,你不想接受買方的購買條件,則意願書或要約書就會自動失效,經紀人也將無息退還買方所支付之斡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