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售屋成本之easy版

2016.07

售屋時除了房子本身的價值,別忘了衍伸出的各項稅費,加一加也是一筆為數不小的費用,尤其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賣方更要注意持有年限,住得越久扣得越少。
 

 
1. 土地增值稅
稅費多寡和公告現值及前次移轉的年數有關,可以透過網站提供的試算先有個概念。

 




2. 財產交易所得稅
若是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產,且持有已滿二年的房地產,即適用財產交易所得稅,售屋後次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一併申報。

 

3.房地合一稅
2016年1月1日之後採行房地合一稅制,當天取得的不動產,或是在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2年內之不動產,稅率將調高至45%,持有房地超過1年、未及2年的稅率則為35%,持有2年到10年的稅率為20%。交易自住房地,在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該屋連續滿6年的條件下,課稅所得於新台幣400萬元內,得免納所得稅,有利於自用住宅。

ps.財產所得稅和房地合一稅因取得和售出時間而採用不同稅制,不需要兩種都繳。
 
3. 設定塗銷費用
有銀行貸款或銀行設定需要由代書塗銷所產生的費用。
 

4. 交屋前雜費
到交屋日截止的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地價稅、房屋稅等,由買賣雙方議定。
 

5. 不動產經紀業服務費
一般約為房屋成交總價的4%(每家仲介視情況提供優惠)。
 

6. 剩餘貸款
為該房屋尚未清償的房貸餘額、滯納金與違約金等等。(延伸閱讀:不可不知售屋成本之想認真研究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