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交易所得稅申報類型、計算方式有哪些?核實、豪宅、評定現值一次看懂!

2024.04

財產交易所得稅申報類型、計算方式有哪些?核實、豪宅、評定現值一次看懂!

張小姐:我知道105年1月1日以前,登記取得的房地,出售時適用財產交易所得稅。
且須在出售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一併申報。
但聽說申報的方式有很多種,我可以自由選擇申報方式嗎?

永慶專家:目前財產交易所得稅有三種申報方式,
1.核實申報
2.豪宅申報
3.評定現值申報

民眾不能自由選擇申報方式

 

財產交易所得稅申報方式,依所得稅法規定,優先採用核實申報
但若是找不到原始的取得價格資料,需採用其他申報方式,這時候就要以售屋總價來判斷。
若達到政府規定的各縣市豪宅門檻,需以豪宅申報,未達到則以評定現值申報

✦提醒:101年8月1日內政部實價登錄上路,此後買賣的房地,原則上都有交易價格資料,因此會優先以實際價格申報

 

在各個申報方式下,要如何計算需繳納稅額:

一、核實申報
當買賣合約無約定房屋土地分別價格時:
(買進及賣出的合約中,並沒有約定房屋及土地分別的價格),則繳納稅額的計算方式為:

賣屋所得*房屋現值比=售屋所得

賣屋所得的計算方式:賣屋價格-買屋價格-必要費用(裝潢/契稅/仲介費等)
參考影片:裝潢費可以扣除房地合一稅嗎

房屋現值比的計算方式:房屋評定現值 /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以上評定現值都是以出售時現值為準

二、豪宅申報
出售總價*房屋現值比*17%=售屋所得

*註:2025年豪宅改為20%

*註:房屋現值比與上述核實申報計算公式相同:房屋評定現值 /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豪宅相關參考影片
文章:2025最新!豪宅門檻調降,財產交易所得稅,新舊制申報標準一次看
影片:2025最新
賣房50坪就算豪宅?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與「新豪宅」定義一次看!

三、評定現值申報
計算方式:(售屋時) 房屋評定現值*標準稅率=售屋所得

*註:房屋評定現值可以"參考稅單"

*註:標準稅率以財政部公布之各區域稅率為準

 

最後提醒大家,目前主管機關提供的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中,還沒有自動將財產交易所得稅一起匯出的功能,民眾還是需要自己準備文件進行申報

以核實申報來說,民眾需要自行準備

買入及賣出的合約書

仲介服務費發票

所繳納與稅金有關單據

所繳納與規費有關單據

代書費收據

支付房屋的相關費用發票或收據

*另外,有符合重購扣抵的朋友,也別忘了一併提出申請喔!

 


重點摘要整理

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適用:105/1/1 前取得之房地出售,於隔年 5–6 月綜所稅一併申報

申報方式有 3 種(依序判斷)

1.核實申報(優先原則):有完整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單據。

2.豪宅申報:查無成本、且售價達豪宅門檻 → 以豪宅方式計算。

3.評定現值申報:查無成本、且未達豪宅門檻 → 以評定現值方式計算。

豪宅門檻

2025最新豪宅調整:
「房屋總價」或「每坪單坪」,是否有包含車位定義,如下:
●台北市:(含車位)總價6000萬,或(不含車位)120萬/坪
●新北市:(含車位)總價4000萬,或(不含車位)75萬/坪
●桃園/台中/台南/高雄/新竹縣市:(含車位)總價3000萬,或(不含車位)50萬/坪
●其他縣市:(含車位)總價2200萬,或(不含車位)35萬/坪

 

房屋現值比(核實 & 豪宅會用到):
= 房屋評定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以出售時現值為準)

文件準備:買賣契約、權狀、仲介/代書/規費/裝潢等費用憑證。

提醒實價登錄 101/8/1 起上路,多數交易可取用成交價;重購扣抵別忘了同時申請。

 

計算公式 + 舉例算法

A. 核實申報(買賣合約分房地價)

  • 公式:

    1. 賣屋所得 = 售價 −(買價+必要費用)

    2. 售屋所得(納稅基礎) = 賣屋所得 × 房屋現值比

    3. 房屋現值比 = 房屋評定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 舉例:售價 2,000 萬;買價 1,500 萬;必要費用 50 萬;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400 萬、土地公告現值 600 萬

    • 賣屋所得 = 2,000 −(1,500+50)= 450 萬

    • 售屋所得(納稅基礎)= 450 × 0.4 = 180 萬(再併入綜所稅計算) 

    • 房屋現值比 = 400 ÷(400+600)= 0.4

B. 豪宅申報(無成本、且售價達豪宅門檻)

  • 公式:售價 × 房屋現值比 × 17% = 售屋所得
    (註:2025 年改為 20%,留意當年度規定)

  • 舉例:售價 9,000 萬(台北達門檻);房屋現值比 0.35

    • 售屋所得 = 9,000 × 0.35 × 17% = 535.5 萬
      (若適用 2025 新規 20% → 9,000 × 0.35 × 20% = 630 萬) 

C. 評定現值申報(無成本、達豪宅門檻)

  • 公式:房屋評定現值 × 標準稅率 = 售屋所得(以出售時現值、各地標準稅率為準)

  • 舉例:出售房屋評定現值 500 萬;所在地標準稅率 6%

    • 售屋所得 = 500 × 6% = 30 萬(再併入綜所稅申報)

 


財產交易所得稅申報方式

以實際成交價申報
🎯 適用對象:
  • 台北市/新北市房屋總價 ≥ 8,000 萬元
  • 其他地區房屋總價 ≥ 5,000 萬元
  • 財政部核定須採成交價申報之案件
📝 申報流程:
綜所稅申報時填報「財產交易所得」。
📎 檢附文件:
  • 房屋買賣契約書
  • 房屋所有權狀
  • 原始取得證明文件(買賣契約、贈與、繼承等)
  • 其他必要證明文件(改建、修繕支出等)
以官方簡式版申報
🎯 適用對象:
  • 除前述須採成交價申報者外,其餘個人出售房屋案件
📝 申報流程:
綜所稅申報時於「財產交易所得」中選擇「官方簡式版」。
📎 檢附文件:
  • 房屋買賣契約書
  • 房屋所有權狀

*詳細可看財政部稅務說明: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為何?

稽徵機關僅查得成交金額、查無成本時,依下列門檻與單價判定是否屬豪宅級案件(應按房屋現值比×20%計算所得)。

 

房地成交金額門檻(查無成本時)

臺北市
  • 總價(含車位)≥ 新台幣 6,000 萬元
  • 每坪單價 ≥ 120 萬元
新北市
  • 總價(含車位)≥ 新台幣 4,000 萬元
  • 每坪單價 ≥ 75 萬元
桃園/新竹縣市/臺中/臺南/高雄
  • 總價(含車位)≥ 新台幣 3,000 萬元
  • 每坪單價 ≥ 50 萬元
其他地區
  • 總價(含車位)≥ 新台幣 2,200 萬元
  • 每坪單價 ≥ 35 萬元
※ 若符合上列任一條件,應依房屋現值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20%計算所得額。

 

房屋評定現值課稅比例(依地區級距)

以下僅列出主要城市區域範例(完整表依財政部公告細節)。

臺北市
  • 中山、松山、中正、大安、信義:48%
  • 士林、內湖、大同、南港:46%
  • 北投、萬華、文山:45%
新北市
  • 板橋~土城:44%
  • 林口:42%,汐止/樹林:41%
  • 泰山~萬里:36%~19%
  • 偏遠山區:14%
桃園市
  • 桃園、中壢:33%
  • 龜山~八德:32%
  • 平鎮~觀音:26%~16%
  • 復興區:8%
臺中市
  • 西屯、南屯:35%
  • 北屯、西區:32%
  • 東區~太平:30%~24%
  • 山區:8%~14%
臺南市
  • 東區:30%,中西~安平:28%
  • 永康~仁德:26%~22%
  • 新營~白河:20%~10%
  • 山區/沿海:9%~8%
高雄市
  • 左營~三民:37%
  • 苓雅~前鎮:35%
  • 鳳山:29%,岡山:23%
  • 內門~那瑪夏:8%
※ 其他縣市請依財政部 11300103510 號令附表查閱;多數縣轄市約 13%~22%,偏鄉地區約 8%~12%。

 

 

財產交易所得稅申報的注意事項

  • 申報期間:2024年5月1日至6月30日。
  • 申報方式:
    • 可透過自然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紙本郵寄、線上申報、臨櫃申報等方式申報。
    • 建議民眾提早準備申報資料,以免錯過申報期限。

 

財產交易所得稅的計算方式

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可分為以下兩種:

1. 以實際成交價計算

  財產交易所得額 = 實際成交價額 - (原始取得成本 + 必要費用)

 

2. 以官方簡式版計算

  財產交易所得額 = (房屋評定現值 x 路段率 x 比例) - 原始取得成本

舉例說明

假設有一戶位於台北市的房屋,房屋總價為2億元,房屋評定現值為1億元,路段率為2,比例為50%,原始取得成本為1億元,則該戶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計算如下:

以實際成交價計算

  • 財產交易所得額 = 2億元 - (1億元 + 0) = 1億元

以官方簡式版計算

  • 財產交易所得額 = (1億元 x 2 x 50%) - 1億元 = 0


結論

財產交易所得稅是出售房屋或其他財產時,應繳納的一種稅賦。納稅義務人可依據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或官方簡式版計算財產交易所得額,並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一併申報。

 


財產交易所得稅精簡摘要

申報方式
三種:核實申報(優先)豪宅申報(達高價門檻)評定現值申報(成本不足又未達豪宅)
豪宅門檻
  • 台北市:6,000 萬以上
  • 新北市:4,000 萬以上
  • 桃園/台中/台南/高雄/新竹縣市:3,000 萬
  • 其他縣市:2,200 萬
計算方式
  • 核實:售價 − (買價 + 必要費用)
  • 豪宅:售價 × 房屋現值比 × 17%(2025 起 20%
  • 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 標準稅率
必要費用
仲介費、代書費、規費、裝修/修繕費用(需合法單據)、廣告費等。
申報時間
出售隔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期(每年 5 月至 6 月),可線上、臨櫃或郵寄申報。
重購退稅
符合重購要件,可申請退還或扣抵部分稅款,減輕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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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豪宅房屋總價/每坪單坪,含車位定義

地區 總價門檻 (含車位) 單坪門檻 (不含車位)
台北市 6,000 萬 120 萬 / 坪
新北市 4,000 萬 75 萬 / 坪
桃園 / 台中 / 台南 / 高雄 / 新竹縣市 3,000 萬 50 萬 / 坪
其他縣市 2,200 萬 35 萬 / 坪

 


財產交易所得稅常見問答FAQ

Q1
財產交易所得稅有哪些申報方式?
主要有三種:核實申報、豪宅申報、評定現值申報。原則上優先採核實;若查無成本,需先判斷是否達豪宅門檻,達則豪宅,未達則改評定現值,並非可自行選擇。
Q2
豪宅門檻怎麼判定?
依出售總價判定:台北市6,000萬、新北市4,000萬、桃園/台中/台南/高雄/新竹縣市3,000萬、其他縣市2,000萬;或由財政部核定。達門檻且查無成本時採豪宅申報。
Q3
核實申報怎麼計算?
公式:賣屋所得=售價-(買價+必要費用)。如買賣契約未分房地價,則售屋所得=賣屋所得×房屋現值比;房屋現值比=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Q4
豪宅申報怎麼計算?2025年有變動嗎?
售屋所得=出售總價×房屋現值比×17%。自2025年起,稅率調整為20%,實務申報須依當年度規定辦理。
Q5
評定現值申報怎麼算?
售屋所得=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所在地標準稅率。評定現值可從稅單查詢,標準稅率依財政部公告為準。
Q6
哪些費用能當必要費用扣除?
常見包括:仲介服務費、代書費、規費、裝修或修繕費用(需合法單據)、廣告費等;原則上與交易直接相關且確有支出者得扣除。
Q7
申報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常見文件有:買賣契約書、房屋所有權狀、仲介費與代書費收據、規費繳納憑證、裝潢或修繕支出單據等。
Q8
什麼時候申報?可以線上辦理嗎?
出售隔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通常每年5月,部分年度得延至6月底)一併申報;可透過線上系統、臨櫃或郵寄等方式辦理。
Q9
實價登錄後是不是一定要用核實申報?
多數交易因實價登錄可採核實申報;但若查無完整成本或不符規定,仍需依豪宅或評定現值方式計算。
Q10
賣舊換新可以申請重購退稅或扣抵嗎?
符合重購退稅要件者,可於申報時一併提出退還或扣抵,以降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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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時,要負擔的稅有:契稅(相當買房過戶費)、印花稅(買賣契約上的稅票)、每年要繳的房屋稅和地價稅等,讓你不再混淆!

因買賣、贈與、交換、分割等移轉行為,取得所有權人須依契約價額繳納契稅。
出售舊屋並於2 年內重購新屋,可退還相關稅款
課徵期間:自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課徵期間:當年1月1日12月31日

🏠➔屋主售屋的稅:

賣房子時,賣方要繳的稅主要有:房地合一稅(賣房賺到的價差要課稅)、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的部分要課)等等,這些永慶也幫你整理好了!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要課的稅
依照房屋取得時間,課徵房地合一稅
若出售在104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須於隔年併同綜所稅申報財交稅
出售舊屋並於2年內重購新屋,可退已繳稅款
課徵期間:自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課徵期間:當年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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