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八點看清楚再簽約

2016.07

1. 產權要搞清楚
A. 確認土地及建物謄本(衍伸閱讀:魔鬼都在細節裡,官方文件必看重點), 雖於付斡旋金或定金前已看過土地、建物謄本,但在簽約時仍須再調閱當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以防中途產權或借貸設定有所異動,仔細確定坪數對不對(目前謄本計算面積以平方為單位,1平方公尺 = 0.3025坪),有沒有包含車位
B. 是否有限制登記,如:假扣押、假處分等,尚未塗銷
C. 注意賣方銀行抵押設定金額,可以做為支付各期價款的依據
D. 土地使用分區,是住宅區還是工業區等
E. 確認有沒有租約

 

2. 要知道跟你簽約的是誰
要確定跟你簽約的是本人喔!!如果不是,應該有特別授權的書面證明。如非本人出面,應出具授權書,並詳細載明有出售不動產座落及授權代收價金等事項,並有屋主本人之印鑑證明,方可認定為合法有效之授權。

 

3. 契約內容標示清楚
契約書內容必須以數字記載者(如坪數、金額、持分等),以國字大寫為宜,以避免變造及爭議。

 

4. 公契移轉價格要定清楚
公契之移轉價格為課稅之依據,應明確約定。如果簽約時遇到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的七月份,更須特別確認以避免爭議。

 

5. 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負擔必須記載清楚
通常買方須負擔契稅、代書費、登記規費、公證費、保險費(火險及地震險)、貸款代辦費;而地價稅、房屋稅、水、電、瓦斯、管理費則一般以交屋日為分算日

 

6. 付款方式寫明白
付款分為簽約、用印、完稅、尾款四階段。各階段支付款項成數由雙方共同約定,若賣方尚有貸款未清,可依此金額為支付尾款金額。為保證買方尾款可如期支付,代書會請買方開立一紙與尾款同額之商業本票置於代書處,而於尾款支付時始無息退還買方。建議使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衍伸閱讀:什麼是價金履約保證?)服務,可避免交易風險喔!

 

7. 交屋時期及方式應明確
交屋日期與方式應清楚記載於合約中,一般房屋買賣通常在支付尾款時同時辦理交屋手續(衍伸閱讀:交屋MUST DO),請承辦代書確認賣方抵押權借款金額及實際應清償金額,並記錄於契約書上,同時應於特約貸款中明訂賣方抵押權債務清償及塗銷之方式及期限,買賣雙方如果另有協議,應明確以書面約定,以避免爭議。

 

8. 契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
簽約書訂定後,買賣雙方只要簽名或蓋章皆具法律效力。惟目前實務上,皆要求當事人親自簽名且蓋章。簽約書要注意,塗改處要雙方認章,立約日期要填寫、騎逢章雙方都要記得蓋,以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