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要約書到底有甚麼不一樣?

2013.05

房屋買賣中當買賣雙方出價有差距時,買方可利用斡旋金或要約書來表示購買的意願,請仲介居中協調,讓雙方價格達成共識。

 

真的拿錢出來就是斡旋金

當買方選用斡旋金來表達購買意願,一般慣例為付10萬元為斡旋金,如果協商成功,斡旋金會直接轉為房子的訂金,如果協商失敗,斡旋金將會全數退回給買方,沒有額外的費用產生。

 

用契約來談就是要約書

當買方選用要約書來表達購買意願,則不需要付任何費用,要約書視同契約書,有三天審閱期,若是賣方承諾買方之要約條件,則買方需支付訂金讓契約繼續,若是賣方不答應買方之要約條件,則契約失效。

 

要約書不用先付錢,當然選要約書嗎?

話也不是這樣講,不妨以自己的購買意願為考量,如果購屋意願普通,可以選擇簽立要約書的方式議價,但如果遇上十分中意的房子,而仲介公司又能提供完整的付款保證制度,那麼以支付若干斡旋金的方式議價,通常較能達到令人滿意的議價結果。

 

看過來,看過來,一定要知道的事:

不管是付斡旋金或是簽要約書都是明確的表示要購買的意願,所以在付斡旋金或簽要約書之前,就應該要請仲介提供建物的相關謄本、平面圖和地籍圖等,確定房屋沒有問題再行動喔。(衍伸閱讀:看不動產說明書,鎖定這9點)

 

斡旋金和要約書的差別

 

斡旋金

要約書

 方式

 須付大約10萬斡旋金

 簽約

   協商成功 

 斡旋金直接轉訂金

 買賣雙方相約付訂金  

 協商失敗

 退回斡旋金

 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