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要約書到底有甚麼不一樣?
2013.05
房屋買賣中當買賣雙方出價有差距時,買方可利用斡旋金或要約書來表示購買的意願,請仲介居中協調,讓雙方價格達成共識。
真的拿錢出來就是斡旋金
當買方選用斡旋金來表達購買意願,一般慣例為付10萬元為斡旋金,如果協商成功,斡旋金會直接轉為房子的訂金,如果協商失敗,斡旋金將會全數退回給買方,沒有額外的費用產生。
用契約來談就是要約書
當買方選用要約書來表達購買意願,則不需要付任何費用,要約書視同契約書,有三天審閱期,若是賣方承諾買方之要約條件,則買方需支付訂金讓契約繼續,若是賣方不答應買方之要約條件,則契約失效。
要約書不用先付錢,當然選要約書嗎?
話也不是這樣講,不妨以自己的購買意願為考量,如果購屋意願普通,可以選擇簽立要約書的方式議價,但如果遇上十分中意的房子,而仲介公司又能提供完整的付款保證制度,那麼以支付若干斡旋金的方式議價,通常較能達到令人滿意的議價結果。
看過來,看過來,一定要知道的事:
不管是付斡旋金或是簽要約書都是明確的表示要購買的意願,所以在付斡旋金或簽要約書之前,就應該要請仲介提供建物的相關謄本、平面圖和地籍圖等,確定房屋沒有問題再行動喔。(衍伸閱讀:看不動產說明書,鎖定這9點)
斡旋金和要約書的差別
斡旋金 |
要約書 |
|
方式 |
須付大約10萬斡旋金 |
簽約 |
協商成功 |
斡旋金直接轉訂金 |
買賣雙方相約付訂金 |
協商失敗 |
退回斡旋金 |
契約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