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不想買了,會怎麼樣呢?

發佈時間:
文章來源:永慶房仲網

若斡旋金已轉為定金,買方若反悔不購買或違反約定,則定金將被賣方沒收;相對地,若賣方反悔不出售或違反約定,則需將定金加倍返還給買方。至於要約書的情況,若賣方承諾簽署後任一方違約,違約方需賠償對方3%的買賣總價款作為違約金。若雙方已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若有一方拒絕履行或反悔,另一方可依約定進行催告,若仍不履行,則可解除契約並要求賠償。這些規定旨在保障交易雙方的權益,促進交易的順利進行。

在不動產交易中,無論是透過斡旋金還是要約書來成立契約,若任一方反悔或違約,都會面臨相應的罰則。


斡旋金:當斡旋金已轉為定金後

買方:反悔不買,或違反已約定事項致無法簽訂買賣契約時,定金由賣方沒收。
賣方:反悔不賣,或違反已約定事項致無法簽訂賣賣契約時,賣方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


要約書

賣方承諾簽認要約書內容後,若有任一方反悔違約,違約之一方須賠償買賣總價款的3%違約金給對方。


若已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後,若有任一方拒不履行契約或反悔的情形,另一方可依契約約定完成催告,若仍不履行時,則可解除契約,並依契約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