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怎麼算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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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永慶房仲網

財產所得稅的申報方式主要有兩種,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個人出售房屋時,如果能提供成交價和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則可依實際交易價格申報,計算方式為售屋價格減去成本和移轉費用。成本包括購房價金及相關費用,如仲介費、契稅、印花稅等,移轉費用則包括出售房屋時的各種費用,如仲介費和搬運費等。 若無法提供證明文件,則需依據財政部公告的標準進行申報,計算方式為房屋評定現值乘以公告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根據所得稅法,應優先選擇實際成交價申報,只有在無法提供證明的情況下,才可使用簡式版申報。為了順利申報,需準備相關文件,包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契稅單或房屋稅單及土地地價證明等。這些規定旨在確保稅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財產所得稅其實有兩種申報方式,依照財政部說法,個人出售房屋,如果可以提出交易時的成交價額和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核實認定,如果未申報或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可以依照核定標準作為課稅依據。


方法一、依實際交易價格申報:本次售屋價格 ─ (成本 + 移轉費)

1. 成本部分:取得房屋的價金以及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的一切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費或公證費等,還有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以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於使用期間內所支付屬於資本支出的修繕、改良、增置等費用。

2. 移轉費用部分:出售房屋所須支付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方法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如下:

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X依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各縣市計算比例請見這裡)


上述兩種方式,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優先以實際成交價申報,如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才可以依官方簡式版申報。

應備文件
1.出售及購買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2.出售及購買時的契稅單或房屋稅單
3.出售及購買時之土地地價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