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抵萬表,不動產稅賦繳納時機總整理

發佈時間:
文章來源:永慶房仲網

本文主要介紹了不動產的持有、出租及移轉過程中的相關法律程序和稅務要求。文章以月份為單位,詳細列出了每個月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不動產的買賣、贈與及繼承等情況下的具體操作流程。例如,在不動產買賣中,需簽約、用印、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並完成產權移轉及抵押權設定等步驟。此外,對於贈與和繼承,則有特定的申報期限和稅務要求,繼承人需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特定時間內完成遺產稅的申報。文章還提到,若未能在期限內申報,則可申請延長。整體而言,這些程序和要求旨在確保不動產交易的合法性和稅務的合規性,對於不動產持有者和繼承人來說,了解這些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時間

持有/出租

不動產

不動產移轉

買賣

贈與

繼承

1月

 

簽約、用印

↓

公定契約書

貼印花稅票

↓

申報契稅及土增值稅

↓

完稅

↓

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

產權移轉及抵押權設定

登記

↓

繳交地政登記規費

↓

交易完成點交房地

贈

與

行

為

發

生

後

30

日

內

申

報

贈

與

稅

被繼承人死亡

後1個月內

稅捐機關寄發申請

通知書及申報書

2月

 

被繼承人死亡

後6個月內

接獲申報通知及申請書

後於期限內填寫遺產稅

申報書並申請之

3月

 

4月

 

未能在期限內申報者

得申請延長三個月

5月

5 月1 日~31 日

繳交房屋稅、申報繳納

個人綜合所得稅

6月

 

繼承登記,得自繼承

開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7月

 

8月

8 月31 日

地價稅繳納基準日

9月

9 月22 日

自用地價稅申請截止日

申報遺產稅

後2個月內

稽徵機關查估遺產總額及

稅額並寄發納稅通知

必要時,得延長之

10月

 

11月

11 月1 日~11 月30 日

繳交地價稅

接獲納稅通知後,

於期限內繳清稅款

12月

 

必要時,得申請延長

繳納期限二個月

 

 

 

 

 

 

 

 

 

 

 

 

 

 

 

 

 

 

 

 

 

 

 

 

 

 

 

 

 

 

 



註: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規定依稅法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