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動產出售稅金如何算?
永慶專家提醒:新制與舊制計算大不同 降低稅負不可不知
不動產繼承的基本觀念
不動產繼承是許多家庭都會面臨的課題,然而多數民眾對於不動產繼承瞭解有限,特別是繼承的不動產後出售時該如何節稅,是不少家庭頭痛的難題。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提醒,繼承房產再出售時,要對 遺產稅、財產交易所得稅、與房地合一稅 這三種稅務有基本瞭解,才能有效避免高額課稅。
繼承不動產的稅務計算
一、遺產稅
繼承不動產時,首要面對的是 遺產稅。不動產遺產稅的價值計算分為「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兩部分。
若兩者總價與其他遺產價值總和未超過 1,333 萬元,則免繳遺產稅。此外,配偶及親屬等繼承人還享有額外的「遺產稅扣除額」,扣除免稅額後,超出的部分才需課稅。
二、出售繼承不動產的稅務判斷
繼承後出售不動產的稅務較為複雜,需根據 不動產取得時間與繼承時間 判斷適用的稅制:
| 被繼承人取得日 | 繼承人取得日 | 適用稅制 |
|---|---|---|
| 104年12月31日前 | 105年1月1日前 |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 |
| 104年12月31日前 | 105年1月1日後 |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 / 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可擇優適用) |
| 105年1月1日後 | 105年1月1日後 | 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 |
舊制與新制稅制差異
一、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
舊制在出售時,依據「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分別計算土地、房屋價值佔比,對「房屋」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並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計算公式:
(出售價格-取得成本) × [房屋現值 ÷(房屋現值+土地現值)]
範例:
出售價格 1000 萬、取得成本 600 萬、房屋現值 100 萬、土地現值 300 萬
= 申報財產交易所得金額 100 萬,適用稅率 12%,需納稅 12 萬元。
由於房屋會折舊、土地會漲價,房屋價值佔比會下降,因此舊制稅基通常較低,稅額也較少。
二、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
新制房地合一稅依據 持有期間 適用不同稅率,計算方式如下:
計算公式:
(出售價格-取得成本) × 持有期間稅率
若為繼承取得,持有期間為 被繼承人+繼承人 的合併時間。
| 持有期間 | 稅率 |
|---|---|
| 未滿2年 | 45% |
| 2~5年 | 35% |
| 5~10年 | 20% |
| 超過10年 | 15% |
範例:
出售價格 1000 萬、取得成本 600 萬、持有 6 年、非自用住宅
= (1000萬-600萬) × 20% = 80 萬應納稅額。
三、自用住宅優惠
若房地合一稅制下符合以下條件,可享有優惠:
- 持有並設籍達 6 年以上
- 自住、無出租、無供營業
- 可享 400 萬免稅額 且稅率 10%
計算公式:
(出售價格-取得成本-400萬) × 10%
範例:
(1000萬-600萬-400萬) × 10% = 0 → 免稅
自用住宅設籍時間須注意
若繼承人在被繼承人仍在世時就已將戶籍遷回,則設籍時間可合併計算;但若被繼承人過世後才遷回,需重新計算設籍時間,可能導致不符「自用住宅優惠」條件。
因此,有遺產繼承規劃者應 盡早處理設籍問題,以免喪失稅務優惠。
延伸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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