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不想賣了,會怎麼樣呢?

2016.04

在買賣不動產交易過程中,不論契約之成立是採用斡旋金或要約書的方式,任一方反悔違約,都有一定的罰則:

 

  1. 斡旋金:當斡旋金已轉為定金後,
    買方:反悔不買,或違反已約定事項致無法簽訂買賣契約時,定金由賣方沒收。
    賣方:反悔不賣,或違反已約定事項致無法簽訂賣賣契約時,賣方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

  2. 要約書:
    賣方承諾簽認要約書內容後,若有任一方反悔違約,違約之一方須賠償買賣總價款的3%違約金給對方。

  3. 若已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後,若有任一方拒不履行契約或反悔的情形,另一方可依契約約定完成催告,若仍不履行時,則可解除契約,並依契約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