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租賃新制懶人包

2024.04

租房時,相關的消費者保護法你知道嗎?有關房客、房東的「租賃契約規定」是什麼?或是「租屋契約不能約定」哪些事情,一次說清楚,保障你的權益。當租屋時,不管與其他房客或房東有糾紛,該如何或該找誰解決呢? 一起來看看!

 

 

【房客看過來】

租屋不踩雷應留意眉角:
1.租屋前,要親自看屋,發現「房東不在台灣、先匯款再看房」等詐騙關鍵字要提高警覺,或撥打165反詐專線諮詢
2.上台北地政官網查閱「常見租賃糾紛問答」保障權益
    有法務局、區公所、地政局等
免費申訴管道都可以幫房東、房客調解

3.簽約前,對契約內容是否符合「住宅租賃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規定

 



或點擊:「住宅租賃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規定」了解更多,還有中英文版契約書範本

住宅租賃契約範本(中)住宅租賃契約範本(英譯版) 可以查看哦!

 

【房東注意】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記載拋棄審閱期間。
二、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三、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四、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五、不得記載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六、不得記載免除或限制民法上出租人故意不告知之瑕疵擔保責任。
七、不得記載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八、不得記載本契約之通知,僅以電話方式為之。
九、不得記載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十、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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