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平均地權條例懶人包
2023 年 7 月 1 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正式實施,修正案的宗旨為的是打擊房市投機,杜絕炒作,引導房地產市場正常發展。修正內容總共有五大項目,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並且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提升稽查效能。我們也為購售屋族針對這五大修法整理了重點須知,幫您快速抓住修法須知!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
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6種特殊情境:要核准才讓售,每2年以1戶(棟)為限
• 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
• 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 本人或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毀損而須另行租屋。
• 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死亡,或重傷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 原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無意保留。
• 共同買受人間轉售或讓與。
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炒作房地產態樣包括:
• 散布假資訊,影響交易價格
• 通謀虛偽,營造熱銷假象
• 壟斷轉售牟利,違規銷售,明顯影響市場秩序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機關檢舉。如經查獲屬實,將由實收罰鍰的30%做為檢舉獎金,獎金上限為1,000 萬內。
私法人員則無居住需求,為防止私法人短期炒作牟利,修法後改為原則許可制。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但私法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情形者,不在此限。而取得後5年不得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私法人購買住宅用地6種情況,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宿舍使用 ,但申請戶數及已買受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員工人數
• 具規模之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 5 戶以上(以成屋為限且申請人須為不動產租賃業)
• 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例如長照機構
等(事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
• 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
(事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
• 參與都更或危老者
• 其他經內政部公告之用途。
9種私法人購買住宅用地情況,免經許可
• 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 AMC/台灣金聯買受不良債權擔保品、政府公開標售之住宅
• 不動產經紀業與買方約定,買回其代理銷售之海砂屋、輻射屋、凶宅三類瑕疵住宅
• 參與法院拍賣買受住宅
• 買受文化資產保護法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等住宅
• 依法律規定具有優先購買權者。
• 都市更新整合階段的迅行劃定地區內(具急迫重要性),已進行至公開展售,計畫範圍內之所有權人、實施者、出資者,買受範圍內住宅免經許可。已進行至完成階段,實施者或出租者與得分配住宅所有人,可簽訂契約買回住宅;出資者於新制施行前簽訂契約(經公證或認證)買回住宅
• 危老重建:於計劃已核准階段,重建計畫之起造人、所有權人 ,可買受計畫範圍內住宅。於計劃完成階段,起造人與得分配住宅所有權人,簽訂契約買回住宅
• 合約: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而買售土地所有權人之住宅
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 有助房市回歸正常供需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從預售、新成屋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解約申報登錄以及建立檢舉獎金制度,都在在顯示政府打擊房市炒作的決心。可預期未來預售、新成屋市場短期炒作受到抑制,未來新屋市場將以自住、長期置產為主流。
而重罰炒作與建立檢舉獎金制度,不僅限於預售屋,所有住宅產品包括新成屋、中古屋均在管制範圍內,因此,將能限制預售、成屋短期投機行為,嚴懲房市投機炒作,消弭房價上漲預期,住宅價格走勢趨緩,有助於房市回歸正常供需,朝健康穩定方向發展,有正面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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