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上路後 房產節稅觀念改變

2017.07

去年全台贈與移轉量大減近三成

現金贈與再購屋 節稅效益優於贈與或繼承

SARS事件影響 2006年全台房產贈與量最低約1.9萬戶

2014年推動囤房稅 贈與移轉量新高達4.2萬戶

永慶房產集團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庫分析全台主要都會區房產贈與(不含夫妻贈與)情況,自有統計數據觀察,贈與移轉量最低點在2006年,最高贈與移轉量則在2014年達4.2萬戶,與2006年最低1.9萬戶相比,相差2.2倍。

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洪宜寧協理表示,以往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根深蒂固,有足夠資金時總會利用購置房產,進行資產配置,之後房產再透過贈與或繼承方式移轉給子女,資產可享節稅效益。自有統計數據觀察,2003年起受到SARS事件影響,房市一度陷入低迷,贈與移轉量也跟著低落,2006年統計最低約1.9萬戶。此外,洪宜寧指出,房產贈與移轉量高點落在2014年前後,期間適逢政府推行囤房稅,引起多屋族提早進行贈與移轉,避免稅負增加,贈與移轉量最高達約4.2萬戶,最高與最低移轉量比較落差2.2倍。

 

2016年房地合一稅實施 贈與和繼承已非房產節稅最佳方式

屋主贈與前應先試算最佳的節稅方式 避免讓子女售屋繳交更多的稅費

不過,2016年「房地合一稅」正式上路後,未來售屋必須課徵資本利得稅,洪宜寧認為,2016年之後若是透過贈與或繼承取得的房產,因房產取得成本低於市價許多,未來售屋時就需要繳交更高的稅,即使是長期持有來看,非自用持有2年至10年仍須課20%,超過10年者須課15%。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房地產,市價約3,000萬元,其土地公告現值為8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 200 萬元,房地價值合計為1000 萬元,視為當時取得成本的價值。根據房地合一稅規定,房產出售可抵扣維護房屋使用費用,若無相關單據,可以售價的 5% 作扣除。如果子女未來將房產以3,500萬元售出,可以主張抵扣費用為 175 萬元 (3,500 萬元 × 5%)。另外,假設父母贈與子女房地產時,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為800 萬元,數年後,已經調漲為1000 萬元,增加的 200 萬元視為土地漲價總數,也是減項之一。

因此,出售房地產的所得計算為:3500萬元(售價)-1000萬元(當時取得成本)-175萬元(維護房屋費用)-200萬元(公告現值漲價總數額) = 交易所得2125萬元。

取得期間在2-10年間,則須繳納425萬元稅費(2125萬元X20%),若超過10年者,則須繳納319萬元稅費(2125萬元X15%)。

 

20171-5月贈與移轉量全台年增一成 北北桃年增13%15%

建議房產先變現再現金贈與 父母善用每年有440萬元免稅額 節稅更有效

觀察統計發現,今年1-5月贈與情況比去年同期仍有增長一成,其中,台北市、新北市與桃園市分別成長14%、15%與13%,高於全台。洪宜寧分析,雖然去年的贈與移轉量年增率已大減28%,但統計今年1-5月主要都會區贈與情況顯示,北北桃都會區的情況反而有比去年同期增加13%至15%。洪宜寧提醒,房地合一稅上路後,房產節稅觀念要轉變,避免贈與或繼承,對子女未來出售房產繳納更多稅負的壓力。建議房產先變現之後,再現金贈與給子女,父母可善用每年有440萬元免稅額,提供子女購屋頭期款,在每年分批贈與現金,完成資產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