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之非知不可

2016.07

實價登錄在2012年8月1日正式上線,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將會提升趨近於實際價格,且將連帶影響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和房屋稅等稅收,對房市買家和賣家都造成了影響。實價登錄非知不可總整理,快來看吧!!!

 

《Q1.到底甚麼叫「實價登錄」?》
A:未來不論是權利人(買賣房屋者)、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在完成不動產買賣案件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天內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對逾期未登錄或不實登錄不實者,將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的罰鍰。

 

《Q2.實價登錄對我的權益有何影響?》
A:實價登錄8/1日上路,新措施有助房價透明,由於房價被攤在陽光下,民眾可到永慶房仲網查詢到區域房價資訊,不用再到處打聽,四處問。不過,也有學者指出,目前台灣即將實行的登錄表格項目太粗略,房價雖有參考價值,但仍不夠精確。

 

《Q3.實價登錄後,我的個資及隱私是否會曝光?》
A:有人擔心實價登錄後,隱私個資曝光後將影響人身安全,台灣現階段是以區段間「1~50號」均價方式呈現,保障買方;但反觀各先進國家,儘管詳細列出每戶價格、門牌號碼、屋齡折舊等,個資把關仍是滴水不漏。

 

《Q4.實價登錄是否可能造假?》
A:造假的機會不大,主要是因為登錄是由代書承作,依一般行情,代書的收費是1~1.5萬元,但如果做假被抓到,最高可罰15萬元,而且政府也一定會特別留意是否有造假的情形,對代書來講協助作假的風險太大。

 

《Q5.為甚麼要推動實價登錄?》
A:為了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降低目前不動產資訊不對稱情形,避免不當哄抬房價,內政部在保障民眾隱私權前提下,積極推動實價申報登錄之立法。因此,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立法要求交易當事人申報登錄成交價。換言之,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是政府為推動居住正義、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

 

《Q6.該由賣方還是買方來進行登錄?》
A:為避免重覆申報登錄,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房仲業)居間或代理成交,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但若買賣案件未有房仲業經手,也無委託地政士代辦過戶,則由買方負責申報即可,賣方無申報義務。

 

《Q7.購屋相關資料是否因而曝光?》
A:公部門將針對所有登錄資訊進行篩選,剔除價格異常過高及過低的資訊,再以區段化(去除詳細地詳細門牌、地號、建號,改以每50號為一個區間,例如若民眾登錄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84號資訊,則未來會以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50至100號供公開查詢。)、去識別化方式(不提供查詢買賣雙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公司統編及聯絡方式等。)公開放在公部門網站讓民眾查詢。買賣雙方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等,將不在公布的範圍。

 

《Q8.有哪些買賣必須進行登錄?》
A:須申報的移轉物件主要是透過買賣,有產生價金支付的對價關係的物件才需申報「實價」,例如贈與雖有移轉,但無價金支付關係,所以不需申報。此外,如果房地產買賣是土地及建物分開議價和成交,則須分開申報,若是房地合併交易(就是土地及建物沒有分開議價和成交),則合併申報一個成交價就好。預售屋買賣也需申報,但整筆預售案只要由不動產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一次申報即可。

 

《Q9.租賃案件是否要申報?是否所有房屋或土地出租都需申報?》
A:不一定要申報,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此租賃案件僅限於不動產仲介業受託案件才要申報,且是由仲介業負責,並不一定所有的房屋或土地出租都要申報。

 

《Q10.除了房產成交價以外,還需要申報什麼必要資訊?》
A:有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等三要件。交易標的,包括登記收件年字號、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交易筆棟數等。價格資訊為房地交易總價、土地交易總價、建物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總價等。標的資訊是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建物現況格局等。

 

《Q11.租賃及預售屋都不須經過地政事務所登記,受託業者如果不登錄有沒有稽查的方法?》
A:政府可以要求經紀業提供執行業務的相關紀錄和文件,然後經紀業不可以say NO!!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檢查經紀業之業務,經紀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得查詢或取閱經紀業執行業務有關紀錄及文件。因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依規定,對經紀業進行業務檢查,並查詢或取閱經紀業持有之不動產租賃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因該契約書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以查核經紀業申報登錄之成交資訊是否屬實,或是否隱匿成交案件未履行申報登錄義務。

 

《Q12.未來向地政單位申報實價資訊,是否在買賣案件送件時一併申報?》
A:地政三法係規定買賣案件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實際資訊。因此地政機關將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始受理申報。因大部分買賣案件習慣上皆有委託地政士代辦,地政士可於領取所有權狀時再申報。有委任地登記機關受理之地方政府,地政事務所可能會規劃設立電腦由申報人於現場自行登錄,申報人亦可在外採線上申報方式登錄。

 

《Q13.實價登錄之後,買賣屋是否繳的稅會增加?》
A:不一定會影響。假設你因為換屋需求出售原有的自用住宅,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只要在賣屋後兩年內重購新屋,而且新屋價格大於舊屋,賣屋時繳交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和土增稅都可扣抵或退還。財政部也會調房屋稅和地價稅等稅率,避免因為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調高後,民眾換屋負擔變重。

 

《Q14.完成實價登錄的不動產交易資料多久開放查詢?要去哪裡查?需要收費嗎?》
A:當季資訊由於政府機關因就申報資料內容進行篩選,確認申報資料之真實性及合理性,剔除過高或過低之交易行情,故仍需約一段時間方可查詢,但在主管機關受理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資訊後,民眾可以查詢上一季的資訊。若對於查詢到的價格有疑慮,可檢具具體證明資料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反應。民眾如以網路查詢者,不收查詢費用。

 

《Q15.我是賣方,可以主動登錄嗎?》
A:目前實價登錄規定是由權利人(也就是買方)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辦理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資訊事宜,賣方不用進行申報登錄資訊,以避免申報資訊不一。


 
《Q16.實價登錄之後是否會實施實價課稅?》
A:就現有資料而言,目前推動實價登錄是為使資訊公開透明化,而縣市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將根據登錄資料,將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調高到趨近實價,藉此減少炒作。而負責實價課稅的財政部則表示,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不會課稅,所以實價課稅短期內將不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