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屋損 可申請減免房屋稅、地價稅

2016.07

若是房屋在颱風中遭受損害,應先拍照存證,並檢具損失清單以及鄰、里長相關證明文件,依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申請減免房屋稅與地價稅。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如果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的房屋,免徵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則可辦理減半徵收房屋稅。

要注意的是,必須在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至於土地方面,根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如果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戶必須於9月22日前(即地價稅開徵前40日),向土地所屬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關於房屋稅、地價稅減免申請問題,可洽詢地方稅務局免費詢問電話:0800-396-969,或國稅局免費詢問電話: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