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就是要讓事情一清二楚,這些事讓他在白紙黑字上吧

2016.04

簽訂合約,就是先禮後兵地、把雙方在交易過程中應該履行的義務和責任,用白紙黑字紀錄清楚。那麼,賣方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1.契約內容標示清楚:

契約書內容必須以數字記載者(如坪數、金額、持分等),以國字大寫為宜,以避免變造及爭議。

 

2.公契移轉價格應明定:

公契之移轉價格為課稅之依據,應明確約定。尤其於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的一月份,更須特別確認以避免爭議。

 

3.付款方式應公平:

目前買賣付款方式大致上分為簽約、用印、完稅、尾款四個階段。各階段之付款成數依雙方要求而異,若賣方在合理範圍內尚有銀行貸款未清,其實可考慮讓買方貸款銀行直接代為清償,而剩餘尾款則於交屋同時一併結清。

 

4.應有買方開立商業本票之約定:

買方支付完稅款且雙方完成繳納稅款,即可辦理房地過戶至買方名下。為保證買方尾款如期支付,依習慣買方需開立與尾款同額之商業本票,於尾款支付時始無息退還。

 

5.交屋時期及方式應明確:

一般以支付尾款同時,辦理交屋手續,惟買賣雙方如另有協議時,應明確以書面約定,以避免爭議。

 

6.契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

簽約書訂定後,買賣雙方只要簽名或蓋章皆具法律效力。惟目前實務上,皆要求當事人親自簽名且蓋章。簽約書要注意,塗改處要雙方認章,立約日期要填寫、騎逢章雙方都要記得蓋,以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