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9月22日前申請
2016.07
地價稅即將於每年11月1日開徵,土地所有權人在8月31日持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而且尚未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應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年度地價稅即可按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否則將被以一般用地稅率(即千分之10以上之累進稅率)核課,符合資格的民眾必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而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的要件包括:
1.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
2.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原本就已核准以優惠稅率計算的民眾,不得變更用作營業、出租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是已成年的直系親屬中任何1人保留在原戶籍內未全部遷出,才能繼續享有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否則一旦發現資不符,將要求補稅以及罰鍰。